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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女子職業學校 學生請假制度
一、總則
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規定的各項集體活動和相關集體活動的排練。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或相關集體活動的排練)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每天上課(包括早晚自習課)和其他集體活動均由班級考勤員負責點名考勤。任課教師應督促考勤員將上課遲到、不到的學生登記在冊,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任課老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
二、請假批準權限
學生請假在二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三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后報專業部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班主任、專業部簽署意見后報學生處批準。超過一周的由學生處批準后報分管校長(經批準的假條必須交班主任保存備查)。
三、請假類別和手續
(一)公假:由學校、班級統一組織參加競賽、活動等。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有關部門確認后班主任方可簽字同意或簽字后報專業部或學生處。
(二)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中有事。由學生持規范請假條,經班主任與家長聯系確認后簽字放行。
(三)病假:因病。由學生持規范請假條,班主任與家長聯系確認后簽字,再經保健室醫生進行初步診斷,確需外出就診的,簽字放行。
學生請假期限已滿到校上課時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四、其他情況的處理
(一)如發現未經請假而未到?;蛏米噪x校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情況。確因緊急事件或本人病情危急的,則要求學生事后做好補假工作,其他情況一律按遲到或曠課論處。
(二)周末或節假日回家未能按時返校者,班主任須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并了解情況。如確系有事則返校時需有家長簽字的書面假條。如是病假則需有醫院的證明。其他情況一律按曠課論處。
(三)晚自習期間原則上不準請事假。如確系有事或生病,值班組長或值班老師可與班主任或家長取得聯系后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