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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女子職業學校 學生德育學分評價標準
根據學校學分制的有關規定,特制定學生德育學分評價標準如下。
一、目的
以學分規范引導學生履行公民道德規范,遵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約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激勵學生參與各項有益身心的活動,提高服務集體和社會的意識。
二、教育和評價原則
教師應該以公民道德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大綱、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約以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要求學生,以正面教育、引導、鼓勵為原則,在尊重學生人格的前提下,輔以必要的幫教措施。教師要以學分評定促進教育過程,抓緊抓好教育時機。
三、學分內容及范圍
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大綱和本校德育管理實際情況,我校學生德育學分由操行學分和獎勵學分組成,學分的最小單位為0.5分。
(一)操行學分
操行學分主要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評定:
1、參加各項教育活動的表現(簡稱“教育活動”)
著重考察學生在必須參加的學?;虬嗉壔顒又谐銮?、積極性等方面的表現。包括:入學教育、軍訓、校會、班會、其他集會、專題教育、早鍛煉、課間操、社會實踐、畢業教育等活動。
2、學生的行為規范表現(簡稱“行為表現”)
著重考察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態度、文明禮貌、社會公德、尊師守紀、儀容儀表、團結友愛、勞動、集體榮譽感和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表現。
(二)獎勵學分
1、學生自愿報名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社區服務活動、義務勞動等團體活動,時間達一周(或30學時),一學期最高可獎勵0.5學分。
2、學生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先進,按級別分別獎勵學分。
國家級 | 3.0 |
省級 | 2.0 |
市級 | 1.0 |
校級 | 0.5 |
4、學生在本學期內有突出貢獻或表現的由班主任(輔導員)提出建議,學生處或團委審核并出具證明可獎勵0.5-2學分。
四、學分評價標準
(一)教育活動考評量化標準
出勤 (以天數為計算單位) |
學生表現 | 考核等級 |
95%以上 | 積極參加,有獲獎或突出表現 | 優秀 |
90%以上 | 積極參加,表現較好,配合教師或班干部搞好活動 | 良好 |
70%以上 | 能參加,無失誤,無事故,無不良影響 | 合格 |
60%以下 | 不積極參加,表現差,不合作 | 不合格 |
行為表現 | 考核等級 |
尊師守紀團結友愛,學習態度好,文明守禮,不吸煙不賭博不打架,遵守社會公德,高質量完成勞動任務,善于合作,熱心集體事務,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 | 優秀 |
尊師守紀團結友愛,學習態度較好,文明守禮,不吸煙不賭博不打架,遵守社會公德,較好完成勞動任務,善于合作,關心班集體。 | 良好 |
尊師守紀團結友愛,學習態度較好,有文明習慣,偶有小錯,基本能守公德,能完成勞動任務,有合作精神。 | 合格 |
不文明不講禮,吸煙、賭博、打架,性質嚴重;或學習態度惡劣,不聽老師正確勸告;或不完成校內勞動,沒有合作精神,品行較差。 | 不合格 |
德育學分 = 操行學分 + 獎勵學分。
操行學分,每學期滿分4分。班主任每學期根據上述考核標準,給出學生操行綜合考核等級,按下表授予相應學分。學業完成后,將各學期的德育學分累計,即畢業德育總學分。
操行綜合評價和學分賦值參考標準
教育活動考核等級 | 行為表現考核等級 | 操行綜合考核等級 | 學分值 |
優秀 | 優秀 | 優秀 | 4 |
優秀 | 良好 | 優良 | 3.5 |
良好 | 優秀 | ||
良好 | 良好 | 良好 | 3 |
合格或良好 | 合格 | 合格 | 2.5 |
合格 | 合格或良好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合格 | 2 |
不合格 | 合格 | ||
不合格 | 不合格 | 1 | |
曠課達60節及以上 | 0 | ||
有重大違紀行為,影響極壞 | 0 |
德育學分中操行學分合格是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學生畢業要求操行學分之和三年制達15分(含15分)以上、兩年制達10分(含10分)以上,以及無處分紀錄或處分已撤消。
操行學分畢業標準按以下公式計算:
2.5分/學期×實際實行德育學分制的學期數。
每學期操行學分達3.5分以上才能參評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
每學期操行分達3.5分以上才能申報獎學金。
每學期操行分達2.5分以上才能申請助學金。
七、學分重修
(一)學生德育學分重修范圍及繳費
1、每學期學生德育學分低于2.5分,必須重修,否則不能取得畢業資格。
2、學生重修德育學分時,必須繳納重修費用。
3、重修費用主要用于理論教學課時費、聯系與開展社會實踐活動費、書籍與資料費與重修有關活動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學生德育學分重修主要內容
1、重修思想政治教育理論或有關思想品德學術報告。
2、學習學校的規章制度。
3、參加讀書活動并撰寫學習心得體會。
4、參加文明寢室競賽活動。
5、參加義務活動或社會實踐活動。
6、參加重修經驗交流會或座談會。
(三)學生德育學分重修要求
1、學期德育學分重修學生,必須重修上述全部內容。
2、畢業德育學分重修學生,視情節重修上述部分內容。
3、凡重修不及格者,允許再重修一次,否則不能取得畢業資格。
4、學生德育學分重修內容由學生處制定。
八、學分管理和實施
由班主任負責對學生的德育行為進行考評,班主任可根據以上評價標準進行細化,將學生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納入操行評價的全過程并使之評價有章可循、有據可查。任課教師負責向班主任提供學生在教學班上課的行為表現。獎勵學分須由班主任、專業部、學生處、團委及相關部門出具證明。
每學期考評一次,并將有關考評結果記入檔案,報學生處備案。
學生畢業時,班主任將學生畢業德育學分,報送學生處和教務處備案。